金磊建材: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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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总计                    159                0              42              11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                                        6                          5

            专科                                        25                          22

          专科以下                                    128                          90

          员工总计                                    159                        11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与整体经营目标,根据发展需要并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有效人员配置、晋升与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这些制度的制订和执行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证与服务。公司行政办公室配备了内部培训专员,定期对员工进行礼仪、团队意识、自我成长等方面的综合培训,技术部门定期对员工开展混凝土专业知识培训,为员工的学习成长提供渠道,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计划、资格认证奖励等的激励措施,使企业在持续发展中获得竞争力。同时,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与传承,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和素质的提升培训,给予员工保险和健康生活多方面的福利及补贴,给员工营造安全舒心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和归属感,形成员工与企业文化深度融合、相互滋养所形成的企业软实力。公司始终践行人才兴业战略,持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体系和人才储备机制,不断扩充业务骨干队伍,为新领域、新业务储备了优质人才。

  报告期内,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有 1 人。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监管的最新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努力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和监督公司各项事务,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做到“五分开”,保持独立性,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1.业务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并拥有独立的技术、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部门及财务系统。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公司在业务上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2.人员独立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合法程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依法独立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3.资产独立性公司及其前身有限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时,各股东出资均以货币形式足额到位。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泵送设备。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上述企业或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其资产具有独立性。
4.机构独立性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已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组织机构具有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均依照法定程序参与公司决策,未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5.财务独立性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一套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会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兼职,公司财务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情况。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

定会计核算相关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独立核算,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职责到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等措施,从而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众环审字(2024)1200029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15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吕小峰                    王红波

                                      1 年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3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0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4)1200029 号
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磊建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磊建材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金磊建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

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收入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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