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30.62 97.18 61.6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481,69 -481,694.
“-”号填列) 4.14 14
(一)综合收益总额 -481,69 -481,694.
4.14 1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13,000,0 467,333. 1,369,7 7,860,6 22,697,6
00.00 81 30.62 03.04 67.47
法定代表人:王明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娇
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桂林明富金属有限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17 日经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 450305200013778,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2015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经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3227913045448。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明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6 年 5 月 30 日,根据股转系
统函(2016)4234 号《关于同意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本公司股票已被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7773。
出资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分两期出资。第一期出资 80.00 万元,
分别由王文杰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杨绪凤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王明娟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王晓娇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于 2006 年 7 月
13 日,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立信所设验字(2006)05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第一期出资进行了审验。
第二期出资 120.00 万元,分别由王文杰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杨绪凤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王明娟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王晓娇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股东均以
货币资金出资,于 2009 年 5 月 28 日,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立信所设验
字(2009)049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第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4 年 12 月 23 日,股东杨绪凤将其在公司投资折合人民币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总额的 30.00%,无偿转让给王明富。
2015 年 7 月 29 日,股东王文杰将其在公司投资折合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总额的 50.00%,分别无偿转让给王明富(90 万元,45%)和李红梅(10 万元,5%)。
经两期出资及股权变更后,本公司股东名单及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明富 150.00 75.00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明娟 20.00 10.00
王晓娇 20.00 10.00
李红梅 10.00 5.00
合 计 200.00 100.00
2015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300.00 万元。
本次股东均以净资产出资,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天职业字[2015]13043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东名单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明富 975.00 75.00
2 王明娟 130.00 10.00
3 王晓娇 130.00 10.00
4 李红梅 65.00 5.00
合 计 1,300.00 100.00
本公司属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乐器零售;乐器批发;乐器零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企业注册地和组织形式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友谊路 1 号。
组织形式: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研发部、生产部、购销部、仓储物流部等部门。
(三)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
控股股东:股东王明富持有本公司 7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王明富持有本公司 75%的股份,股东李红梅持有本公司 5%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80%的股份。同时王明富与李红梅系夫妻关系,根据二人签订的《一致行
动人协议》,二人通过一致行动能够对本公司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同时王明富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梅任公司董事。因此,王明富和李红梅共同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3年4月16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重要性判断标准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确定重要性选择的标准/基准 确定符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