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通: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宋阳以货币方式认购。本次增资经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出具中准验字[2017]1032 号《验
资报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公司基准日总股本2,506.00万股为基数,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份总额为501.2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3,007.20万股。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7.20万元,其中:李刚持有公司股本2,346.6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78.03%;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本109.2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63%;哈尔滨和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本96.0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19%;刘艳玲持有公司股本83.748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78%;周百长持有公司股本78.1999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60%;宋阳持有公司股本70.72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35%;赵宝杰持有公司股本36.951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23%;李巍持有公司股本32.298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杨金红持有公司股本24.0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哈尔滨市企信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本21.6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其他投资者持有公司股本107.8831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60%。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内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运营管理部、系统集成中心、技研中心、营销中心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经营活动为: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智能农业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预计负债、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三(十一)、本附注三(十七)、本附注三(二十)、本附注三(二十五)和本附注三(二十六)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3 年且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以

 账龄超过 3 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上的款项。

                                            账龄超过 3 年且单项金额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0%

 账龄超过 3 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以上的款项。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以后对企
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