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
(%) (元/股) (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77 0.10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49 0.08 0.08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6,424.15 358,131.6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7,873.19 - - -
所得税费用 146,085.92 141,763.76 - -
盈余公积 5,087,997.94 5,088,956.01 4,476,513.14 4,477,471.21
未分配利润 15,903,453.86 15,912,076.43 11,055,985.04 11,060,285.45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 影响金额
报表项目名称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详见其他说明 详见其他说明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
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
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9,092.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2,241,668.21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1,032.19
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272.2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223,879.64
减:所得税影响数 336,361.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87,518.09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