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黑龙江省五米常 香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权益分派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公司治理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单位:股 出生年 任职起止日期 期初持普通 数量 期末持普通 期末普通 姓名 职务 性别 月 起始日 终止日 股股数 变动 股股数 股持股比 期 期 例% 李兴治 董 事 男 1980 年 2021 年 2024 年 39,583,451 0 39,583,451 64.78% 长 、 4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总 经 理 李晶 董事 女 1978 年 2021 年 2024 年 1,025,000 0 1,025,000 1.68% 1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王丹 董事 女 1986 年 2021 年 2024 年 137,349 0 137,349 0.22% 11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李丹婷 董事 女 1990 年 2021 年 2024 年 266,500 0 266,500 0.44% 6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杨晶 董 女 1977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事 、 7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财 务 负 责 人 田久辉 监 事 女 1987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会 主 11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席 朱晓丹 监事 女 1983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4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李横艳 职 工 男 1983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代 表 4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监事 王微 董 事 女 1983 年 2021 年 2024 年 0 0 0 0% 会 秘 11 月 9 月 9 日 9月8日 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公司股东周美荣与董事李兴治是夫妻关系,股东李春民与董事李兴治为父子关系,股东汪庆云与董事李兴治为母子关系,李兴治为五常市福泽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李晶为公司股东与董事长、总经理李兴治是姐弟关系;股东李春民与董事李晶为父女关系,股东汪庆云 与董事李晶为母女关系;董事王丹、李丹婷为公司股东;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及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采购人员 4 0 0 4 技术人员 8 0 1 7 销售人员 20 0 2 18 财务人员 5 1 0 6 综合人员 10 0 1 9 员工总计 47 1 4 44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 7 6 专科 29 28 专科以下 11 10 员工总计 47 44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年初经营规划要求,在确保充足产品供给和质量保证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人员招聘,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公司每年要求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培训需求,经汇总之后制定本年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各部门人员岗位能力向上培训、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等。公司还组织不定期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认证、企业管理等方面培训,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目前本公司发展需要有人员招聘计划,现公司薪酬分配较合理,暂不调整。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变动情况 职务 期初持普通股股 持股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股 数 数 田久辉 无变动 监事会主席 0 0 0 综合部经理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无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规范,并能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到勤勉、诚信的履行权利和义务;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行为加强约束,避免出现侵害其他股东权益及内幕交易、资金占用和不公平关联交易的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人员任免、对外投资、财务决策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一)公司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商标注册证,不存在对股东的依赖或与股东单位共同使用同一销售渠道和同一商标的情行,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业务被控制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公司在业务上具有独立。 (二)公司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设施。公司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目前没有以资产或权益为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公司目前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公司通过土地出让方式依法取得 3 处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