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张宇成 无变动 工程 0 0 0
吴东霞 无变动 生产 0 0 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核心员工无变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管理层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加强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并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义务,使公司治理更加规范。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本年度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建立了与业务体系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能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在业务上完全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人员独立性
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聘用、考核、任免制度及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在有关员工的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资产独立性
公司未以资产、信用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也未将公司的借款或授信额度转借给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被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性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符合股份公司要求和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4 名专职财务人员,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明细制度;日常现金管理、资金往来、成本核算、存货管理、收入确认、费用核算分摊、各种税款计算与缴纳均按财务管理制度及明细制度规定要求处理。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地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大华审字[2024]0011002784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17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欧萍 张弯弯
2 年 3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8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5.16 万元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2784号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孚)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希尔孚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希尔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其他信息
希尔孚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希尔孚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希尔孚管理层负责评估希尔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希尔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希尔孚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希尔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希尔孚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审字[2024]0011002784 号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欧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弯弯
二 O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