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优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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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1.2 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列事项相关:

  1)本公司自身情况,即集团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

  2)“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

  3)“借入”资金的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

  4)“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

  5)经济环境,包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

  本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2.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2)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4)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

  5)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驶情况发生变化。

  (三十二)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三十三)收入

  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机械零件的加工、整机设备的加工销售。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1)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以产品发运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2)对于国外销售的产品,以产品发运并办理完毕出口清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三十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五)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类型属于机械制造,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计算并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当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三十六)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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