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094 证券简称:金昌蓝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我公司就 2023 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11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梁殿清,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36%,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前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梁殿清,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3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是 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6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其中 4 人担任董事。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是 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苗晓丹、魏宇、蔡忠、肖春林 4 人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存在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否 提名委员会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否 战略发展委员会 否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否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 否 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否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 否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 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 否 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 否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 否 总次数二分之一 公司未聘任独立董事 五、 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一) 2023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董事会 4 监事会 4 股东大会 2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2023 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股东大会未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议过召 否 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六条规 否 定的应单独计票事项,但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未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已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实施累积投票制,其法律依据系《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在本次董事会成员选举中,每份表决权拥有 6 张表决票,可以集中使用,不可以重复使用;在本次监事会成员选举中,每份表决权拥有 2 张表决票,可以集中使用,不可以重复使用。 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 (三)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1、 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 2、 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取消议案情况: 3、 股东大会议案不存在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 4、 董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5、 监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六、 治理约束机制 (一) 监事会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监事会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 否 事会会议 监事会曾经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否 监事会曾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董事、 否 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 违规担保情况 202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三) 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四) 其他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