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8,807.53 2,890,386.9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5,376,000.00 -5,376,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5,376,000.00 -5,376,000.00
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6,400,000.00 23,692,430.93 461,997.19 3,200,000.00 10,147,190.90 43,901,619.02
2022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一般 股东 所有者权益
股本 优先 永续 资本 减:库 其他综合 专项 盈余 风险 未分配利润 合计
其他 公积 存股 收益 储备 公积 权益
股 债 准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 6,400,000.00 23,692,430.93 3,200,000.00 14,014,536.58 47,306,967.5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6,400,000.00 23,692,430.93 3,200,000.00 14,014,536.58 47,306,967.5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640,417.80 -1,560,153.21 -919,735.41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640,417.80 3,367,846.79 4,008,264.5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4,928,000.00 -4,928,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4,928,000.00 -4,928,000.00
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6,400,000.00 23,692,430.93 640,417.80 3,200,000.00 12,454,383.37 46,387,232.10
法定代表人:曹敏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喜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喜亚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无锡市兴港包装装璜有限公
司,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20 日。
201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同意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文件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14]215 号,并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兴港包装,证券代码: 430586。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250220364K,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均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北路 150 号,法定代表人为曹敏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0.00 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瓦楞纸箱(板)的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制品加工(涉及环保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金属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日用杂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生产及销售业务。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1“收入”等相关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7“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公司将单项应收账款金额超过40万元的应收账款认定为重要应
账款 收账款。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公司将单项应付账款金额超过40万元的应付账款认定为重要应
付账款。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