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峰环保:关联交易公告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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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峰环保”或“公司”)与张忠侠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为 1 年,年租金为 30万元;公司拟向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小贷公司”)申请信用贷款,授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时间内,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决定实际提款日期、提款金额、还款日期、还款金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本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峰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学府郦城居住小区 A-14 号底层商服公寓楼公寓 312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学府郦城居住小区 A-14 号底层商服公

                                                                          公告编号:2024-001

寓楼公寓 312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主营业务:小额贷款业务

  法定代表人:高峰

  控股股东:高峰

  实际控制人:高峰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高峰为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张忠侠

  住所: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街东湖小区 11-35 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选择确认,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相对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同时不存在关联方要求和接受明峰环保给与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明峰环保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真实、公允。符合公司定价政策的要求,业务毛利水平与公司其他业务相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公告编号:2024-00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关联方张忠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 1 年,年租金 30 万元。

  2.甲方(贷款方):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峰

  乙方(借款方):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第一条最高借款金额

  1.1 本合同项下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万元整,(小写)9,800,000.00 元。借款人可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1.2 该最高借款金额是指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间内贷款方给予借款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第二条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 1 年,
即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止。

  在该期间内发生的每笔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准。借款额度有效期满,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取消,借款方不得再申请使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用途

  3.1 具体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第四条利率及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化利率为 8.4%(日利率=年利率/360),在每笔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为固定利率,保持不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所以不会存在风险。

                                                                          公告编号:2024-001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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