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峰环保: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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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9: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853          明峰环保      2024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和《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23年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 2024 年度的工作计划。

(四)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李广超先生对 2023 年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 2024 年度工
作做出了计划。
(五)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报告期内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进行分析。
(六)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在 2023 年经营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 2024 年经营情况
进行预测。
(七)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对 2023年度利润暂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
(八)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九)审议《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高峰。

(十)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8: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潘兵; 联系电话:0459-4199931-1941; 传真:
0459-4199931; 联系地址:大庆市长信街 11 号明峰环保 305 室;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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