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0870 证券简称:华信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现场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4-005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870 华信智能 2024 年 4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由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二)审议《关于<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3 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报告》对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制订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要点。 (三)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六)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告编号:2024-005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8:00-10: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业园 212 栋 405 室 (二)会议费用: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