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新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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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8590        证券简称:奥一新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奥一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9 点 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590          奥一新源    2024 年 5 月 1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为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10)。
(三)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23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编制《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编制《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八)审议《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5)
(九)审议《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6)
(十)审议《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公司将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9 时 00 分-9 时 30 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 9 号【3B15】奥一新源公司会
  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姚一波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
  9 号【3B15】联系电话:010-57798309  传真:010-51413442。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奥一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奥一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奥一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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