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控股: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30686      证券简称:华盛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长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19 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主持调解,原被告
双方调解。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信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名称: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文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姓名:钱文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
4、 被告

  姓名:邱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
5、 被告

  姓名:秦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
6、 被告

  姓名:黄景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
7、 被告

  姓名:于庆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纠纷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事实:2019 年 9 月 27 日,原告与被告华盛控股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合同约定,华盛控股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
约定贷款年利率为 6%,逾期罚息率贷款利率上浮 50%,期限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结息方式为按年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同时原告与其他五位被告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其他五位被告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已全部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六位被告对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均未偿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因被告华盛控股处于破产重组阶段,无偿还能力,故请求对
被告华盛控股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证号:天国用(2014)第 000577 号、房产证号:房地权证天字第 2014000577 号及土地证号:天国用(2014)第 000578 号、房产证号:房地权证天字第 2014000578 号项下的房地产依法进行拍卖处置,并判令原告对上述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其他五位被告对贷款本息合计 613.875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
中本金 500 万元,利息 113.875 万元 (利息计算方式,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年利率 6%计算自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按照年
利率 9%计算)。

  3、判令六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天长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
(2023)皖 1181 民初 969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上内容如下:天长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本息 5,456,666.67 元,其中本金 500 万元,利息 456,666.67 元(利息
计算方式:以本金 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按年
利率 6%计算;自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按年利率 9%计算),此款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房地产(土地证号:天国用(2014)第 000577 号、天国用(2014)第 000578 号;房产证号:房地权证天字第 2014000577 号、房地权证天字第 2014000578 号;不动产登
记证明号:皖 2018 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 0011328 号、0011330 号)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钱文鑫、邱实、黄景锟、秦源、于庆冰对被告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54,771 元,减半收取计 27,385.5 元,由被告华盛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钱文鑫、邱实、黄景锟、秦源、于庆冰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融资规划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当时正处于破产重整,公司无力履行还款义务。后公司已与对方达成调解,且后续公司与天长市杜邦涂料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通过向其出让本案涉及的房产和土地,由其来代为清偿该笔债务,该诉讼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前所述,本案已达成调解,且截至本公告日,该笔债务已由他人代为偿还,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协调,天长市杜邦涂料有限公司代为偿还
此笔借款,公司以万寿镇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钢混抵偿对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皖 1181 民初 969 号民事调解书》;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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