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世纪 NEEQ: 838042 北京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 Jing Century Science Park Management Co., Ltd 年度报告 2023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 告全文。 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于惠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家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 翠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陈启明 电话 010-62670188 传真 010-62670188 电子邮箱 Chenqiming_1981@163.com 公司网址 www.zhongjingwy.com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世纪科贸大厦 B 座 505 室 10019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董事会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93,258,040.47 167,935,857.90 15.08% 负债总计 105,943,854.99 93,598,055.66 13.19%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7,314,185.48 74,337,802.24 17.4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31 3.67 17.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82% 55.7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54.82% 55.73% - 流动比率 1.78 1.74 - 利息保障倍数 0.00 0.00 -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90,892,877.97 90,466,558.59 0.47% 毛利率% 21.76% 26.47%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76,383.24 13,047,968.13 -0.5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1,369,567.44 11,966,857.41 -4.99%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16.05% 18.55% -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14.07% 17.01% -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0.64 0.64 0.00% 2.1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期末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 无限售股份总数 20,250,000 100.00% 0 20,250,000 100.00%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880,000 58.67% 0 11,880,000 58.67% 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份 核心员工 有限 有限售股份总数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份 核心员工 总股本 20,250,000 - 0 20,25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3 2.2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创新层)/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序 期初持股 持股变 期末持股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号 股东名称 数 动 数 股比例%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 数量 份数量 1 凤凰城集 11,880,000 0 11,880,000 58.67% 0 11,880,000 团 2 世纪众联 4,414,500 0 4,414,500 21.80% 0 4,414,500 3 世纪合众 3,955,500 0 3,955,500 19.53% 0 3,955,500 合计 20,250,000 0 20,250,000 100.00% 0 20,250,000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凤凰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明德,北京世纪众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 人为凤凰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骨干员工,北京世纪合众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北京 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骨干员工,除此之外公司股东间没有关联关系。 2.3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 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