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光电: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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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光电”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华夏光电 2023 年度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定向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发行股票 438 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4.7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089.26 万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议案,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对
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3634 号)。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
342006011013000578519,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2089.26 万元,并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32-

0000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投
资款实缴至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
成登记,并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要求,与主办券商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 2089.26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不存在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上述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
毕,并于 2024 年 1 月将零星利息余额转至基本户。具有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银行手续  尾款转

  时间      收到募集资金                    采购原材料                          募集资金余额
                              存款利息收入                      费      到基本

2022 年 12 月  20,892,600.00                                                      20,892,600.00

 2023 年 1 月                              -      3,573.52          -            20,889,026.48

 2023 年 2 月                              -  1,381,390.63    385.40            19,507,250.45

 2023 年 3 月                      12,708.71  1,915,499.36    280.50            17,604,179.30

 2023 年 4 月                              -  2,461,095.87    375.00            15,142,708.43

 2023 年 5 月                              -  2,961,537.63    486.00            12,180,684.80

 2023 年 6 月                      9,349.34  1,077,471.34    262.50            11,112,300.30

 2023 年 7 月                                  1,571,753.88    258.00            9,540,288.42

 2023 年 8 月                                  2,790,830.46    417.50            6,749,040.46

 2023 年 9 月                      4,477.28  2,269,322.32    244.50            4,483,950.92

2023 年 10 月                                    429,853.29    149.70            4,053,947.93

2023 年 11 月                                  1,901,890.41    401.40            2,151,656.12

2023 年 12 月                      1,737.00  2,152,616.38    282.50                  494.24

 2024 年 1 月                                                              494.24            0.00

  合计      20,892,600.00      28,272.33  20,916,835.09  3,543.00  494.24              -

    四、主办券商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通过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已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公司不存在《定向发行规则》所规定的在新增股票 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资金的存放符合《定向发行规则》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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