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6625  证券简称:宝艺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20

  三、针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

  杨帆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宝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静、朱建霞、徐其干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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