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34 证券简称:吉泰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手续。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0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834 吉泰新材 2024 年 5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做了汇报。 (三)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监事本着“规范、监管、勤勉”的原则,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严谨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主席对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作具体报告。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统计决算,形成《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总结 2023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分析 2024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对 2024 年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预测,形成《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拟向股东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销售化学材料,采购金额预计 500 万元,销售金额预计 1,500 万元,采购及销售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2024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拟向股东浙江诺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化学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2024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浙江诺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拆借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024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参股的滨海金海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原材料,采购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七)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融资事宜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或子公司)向国内商业银行增加预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 信贷融资,如有必要,可由公司(或子公司)资产为该等借款融资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可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融资提供无偿连带担保。该融资事宜的具体办理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八)审议《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资金预算使用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含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现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持有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九)审议《关于预计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正常运营,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公司为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瑄科技”)、浙江南郊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化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产担保、票据池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的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一年内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十)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74,772,855.1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3,903,767.28元。 为保障公司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十一)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09 时 00 至 09 时 50 (三)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8 号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江宇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纬三路 8 号 邮编:312369 电话:0575-82731728 传真:0575-82739411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