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0.99                11,232,334.75
              合计                              170,274,519.94              136,416,938.06
      按收入确认时间分类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143,640,684.49              120,211,490.86
      在某一时段确认收入                        26,633,835.45                16,205,447.20

            合同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合计                              170,274,519.94              136,416,938.06
  (五)投资收益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6,700,000.00
其他                                                19,959.09                  -520,718.42
            合计                                  19,959.09                26,179,281.58
    二十、补充资料

  (一)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要求,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1)明细情况

                              项 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37,354.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2,892,355.35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
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5,510.61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项 目                                      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416.8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1,530,928.36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157,215.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73,712.92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10          0.41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10          0.39          0.39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8,835,622.98      9,885,339.87      6,023,696.10    6,662,552.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2,956.28                      691,182.01

年初未分配利润  164,125,505.77    164,139,846.32    176,617,382.04  176,569,196.17

盈余公积        21,855,546.15    21,857,966.21    19,495,140.34    19,491,000.57

所得税费用        -2,077,574.88    -2,146,661.13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
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23,696.10          638,856.37          6,662,552.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1,182.01          691,182.01

年初未分配利润  176,617,382.04          -48,185.87          176,569,196.17

盈余公积        19,495,140.34            -4,139.77          19,491,000..57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80,516.94          497,302.61            4,977,819.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8,700.32            538,700.32

年初未分配利润  152,717,182.49        -37,257.94          152,679,924.55

盈余公积        19,495,140.34          -4,139.77          19,491,000.57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
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8,835,622.98          1,049,716.89        9,885,339.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2,956.28        1,032,956.28

未分配利润      164,125,505.77          14,304.55          164,139,846.32

盈余公积        21,855,546.15            2,420.06          21,857,966.21

所得税费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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