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明珠: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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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9,506.00                                          11,960,494.00            39,735,176.39    24,935,176.39

                                                                    119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本期,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凯晟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认其可收回金额,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1,960,494.00元(上年年末已经计提减值准备12,974,682.39
            元)。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公允价          关键
                                                          值和处  关键  参数
        项目    期末余额    可收回金额    减值金额    置费用  参数  的确
                                                          的确认          认依
                                                          方式            据

      凯晟互动                                          持 有 被  被 投  被 投
      (北京)                                          投 资 单  资 单  资 单
      文化传播  39,735,176.39  14,800,000.00  24,935,176.39  位 的 净  位 的  位 的
      有限责任                                          资 产 份  净 资  财 务
      公司                                              额      产    报表

        合计    39,735,176.39  14,800,000.00  24,935,176.39

(四)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1,607,605.59    128,550.03  13,347,648.31    148,896.49

          合计      11,607,605.59    128,550.03  13,347,648.31    148,896.49

(五)  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239,506.00  -3,263,962.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5,207.65      77,283.60

                        合计                        -2,214,298.35  -3,186,678.40

十六、 补充资料
(一)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841.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          368,950.91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150,00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

      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项目                        金额            说明

      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529,792.27

      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529,792.27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32      -0.1505      -0.15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61      -0.1567      -0.1567

                                                  北京掌上明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10,841.36
备的冲销部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50,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368,950.9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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