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3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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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4]A491 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康得新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康得新公司 2023 年度继续发生巨额亏损,且债券违约、净资产为负,面临大量诉讼及对外担保事项,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债权人以康得新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2021 年 11 月 22 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康得新公司、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康得新公司清算组、康得新光电公司清算组、康得菲尔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截至审计报告日,除了进行司法重整外,我们未能就康得新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产生重大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我们无法判断康得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2021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康得新公司不再将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止本期末康得新公司已将账面反映的应收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款项7.86亿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截止本期末已计提了对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的担保信用减值损失32.48亿元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我们无法就康得新公司计提上述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对部分资产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对其他流动资产计提了76,892.55万元的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了3,873.58万元的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计提了5,407.60万元的减值准备),我们无法就康得新公司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资产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4、康得新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因公司虚增利润总额、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得新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康得新公司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但公司无法预估其将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等诉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康得新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康得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康得新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历史沿革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00091495G《营业执照》。

  公司前身为北京康得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21 日。2008 年 1 月 29 日,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94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康得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准,北京康得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 2007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中的
人民币 10,100 万元折股 10,100 万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经北京市商务局京商资字【2009】386 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文件批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2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20 万元。

  2010 年 6 月 1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3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康得新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4,04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此次公开发行增加公司股本 4,040 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为 16,160 万元。

  2011 年 04 月 15 日,根据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规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6,160 万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32,320 万元,股本为 32,320 万元。

  2012 年 3 月 5 日,根据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规定,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2,32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9,392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1,712 万元,股本为 51,712
万元。

  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康得
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10,25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85 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增加公司股本 10,250 万元,发行后总股
本为 61,962 万元。

  201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58 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行权增加股本
396.1587 万元,此次变更后股本为 62,358.1587 万元。

  2013 年 4 月 12 日,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规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3,581,58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 31,179.0793 万元;此次变更后股本为 93,537.238 万元。

  2013 年度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员工行权增加股本 442.5257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总额 93,979.7637 万元。

  2014 年 2 月 12 日,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京商务函字【2014】131 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康
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复函》批准,公司迁址至江苏省,并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 年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员工行权共增加股本 1,259.162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总额 95,238.9257 万元。


  2015 年 5 月 6 日,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规定,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989622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47,642.2963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12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方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170,745,600 股,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57 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增加公司股本 17,074.5587 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为 159,955.7807
万元。

  2015 年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及第三期股权激励员工行权共增加股本 917.7651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额 160,873.5458 万元。

  2016 年 5 月 25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更名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 日,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规定,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9.985834 股,增加股本 160,873.5368 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91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不超过 294,117,64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32 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增加公司股本 29,411.7647 万元。
  2016 年 1-12 月公司股权激励员工行权共增加股本 1,719.355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
额 352,878.2028 万元。

  2017年公司股权激励员工行权共增加股本981.6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353,859.8582万元。

  2018 年 1-6 月公司股权激励员工行权共增加股本 230.1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额
354,090.02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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