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激励,稳定人员队伍提升
了员工满意度和就职吸引力。
3、培训计划:2023 年除常规性地组织各种内外部培训外,公司还拓宽了中高级人才的培训资源开发和
投入,积极外派中高级人才参与各种行业协会、论坛及新技术培训,掌握更多行业发展动向和技术
前沿信息、开拓视野、扩充人脉等,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中高级人员提供了良好平台。
4、 离退休职工:2023 年无申报的离退休人员。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公司建立了与目前规模及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制定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现有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运行,保证了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2、人员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合法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资产完整及独立: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房产、设备、商标、注册证以及专利等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公司独立拥有该等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机构独立: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层,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按照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正在逐步进行内部管理及运行的规范化,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2、关于会计核算体系: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政策,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3、关于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4、关于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 其 他 事 项 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 1140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三 916 单元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19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胡秀芳 宗学波
2 年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3
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 1140 号
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食品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肯能源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龙盛食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龙盛食品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龙盛食品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龙盛食品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龙盛食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龙盛食品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龙盛食品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龙盛食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
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龙盛食品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龙盛食品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