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盛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货币        300.00      30.00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6、第 2 次增资

  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增资 2000 万
  元,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次增资后,公
  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              实缴出资金  实缴出资占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      额      认缴出资      额      认缴出资比
                        式      (人民币万    比例(%)    (人民币万      例(%)

                                    元)                    元)

    刘杰              货币      2,100.00      70.00    2,100.00        70.00
    刘利              货币        900.00      30.00      900.00        3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7、第 4 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如下:同意股东刘利将其持有乐陵
  市龙盛食品有限公司 900 万元的股份全额转让给贾秀波。同日,刘利与贾秀波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              实缴出资金  实缴出资占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      额      认缴出资      额      认缴出资比
                        式      (人民币万    比例(%)    (人民币万      例(%)

                                    元)                    元)

    刘杰              货币      2,100.00      70.00    2,100.00        70.00
    贾秀波            货币        900.00      30.00      900.00        3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批准报出日为2024年4月19日。(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
  公司。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增加 3 家子公司,包括山东龙盛科达产业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科达”)、乐陵市龙盛鸿顺调味品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或简称“龙盛鸿顺”)、乐陵市龙盛鸿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
  简称“龙盛鸿丰”)。

  1、龙盛科达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由本公司与山东鑫泽食品有限公司、乐
  陵市贵源商贸有限公司、乐陵市浩纳仓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家公司分别
  持有龙盛科达 10%、10%、10%、70%。2023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与山东龙盛科
  达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原股东山东鑫泽食品有限公司、乐陵市贵源商贸有限
  公司、乐陵市浩纳仓储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收购三家公司持有的
  90%的股权,收购后本公司持有龙盛科达公司 100%的股权,因该公司成立后仅开
  展零星业务,按照各公司出资价格收购。

  2023 年 12 月 11 日,办理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截止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
  累计向上述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 450 万元,完成股权价款支付义务,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控制该公司经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收购时点龙盛科达账面净资
  产 5,043,802.78 元,收购成本 5,000,000.00 元,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43,802.78 元收益。

  2、乐陵市龙盛鸿顺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盛鸿顺”),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由本公司单独出资成立,持有龙盛鸿顺 100%股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龙盛鸿顺股本认缴未出资,龙盛鸿顺未开展业务,公司经营
  尚未开展。

  3、乐陵市龙盛鸿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盛鸿丰”),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由本公司单独出资成立,持有龙盛鸿丰 100%股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龙盛鸿丰股本认缴未出资,龙盛鸿丰未开展业务,公司经营
  尚未开展。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
  于 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
  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合并成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购买日
  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
  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本公司在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时,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合并方原
  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
  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
  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本公司将所控制的全部主体
  (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企业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企业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1 企业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2 企业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3 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4 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本公司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本公司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公司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2 本公司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3 本公司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4 本公司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在评价本公司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适当考虑这种特殊关系的影响。特殊关系通常包括: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是企业的现任或前任职工、被投资方的经营依赖于本公司、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本公司参与其中或者是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本公司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远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等。
本公司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当确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
本公司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但极个别情况下,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公司应当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以下简称“该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体),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单独主体):○1 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2 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应与本公司一致。如果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后,由母公司编制。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