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盛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①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②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③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八)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之间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1.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2.  本公司的母公司;
3.  本公司的子公司;
4.  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5.  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6.  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7.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8.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9.  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 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1. 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
  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
  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
  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
  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
  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
  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项              财务报表

  容和原因                目        2023.12.31/2023 年  2022.12.31/2022 年
                                              度              度

  租赁相关事项产生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143.64        115,261.78
  的资产和负债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递延所得税负债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53,102.01        115,261.78
  得税资产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
  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
  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预计 2024 年执行该规定时,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无。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增值税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13%、9%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提缴纳            7%

  税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提缴纳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提缴纳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1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按 15.0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按现行城
  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 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年初”指 2023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年年末”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3 年度,“上期”指 2022 年度。

(一)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分类列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库存现金                              75,759.72                45,158.31
  银行存款                          5,463,233.88              2,204,371.02
  其他货币资金

  合  计                            5,538,993.60              2,249,529.33

  2.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受限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冻结银行存款                                     

新三板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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