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02.78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7,028,432.98 债务重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980.9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700,567.89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855,085.18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4,845,482.7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4,845,482.7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本公司无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95 -0.10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5.42 0.06 0.0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名称: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8,920.61 2,554,182.39 1,600,471.10 1,671,688.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261.78 71,217.53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7,028,432.98 政府补助 1,329,043.28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43,802.78 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980.9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700,567.89 减:所得税影响数 -855,085.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845,482.71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