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 类型 股股东、 的决策 的金 起始 终止 实际控 程序 额 制人及 其控制 的企业 乐陵远 2018 2021 已事前 1 达五金 3,200,000.00 0.00 3,200,000.00 年 9 年 8 连带 否 及时履 制品有 月 26 月 26 行 限公司 日 日 乐陵市 2018 2021 金源调 年 11 年 9 已事后 2 味食品 2,999,900.00 0.00 2,999,900.00 月 2 月 20 连带 否 补充履 有限公 日 日 行 司 乐陵市 2020 2024 马克力 年 6 年 6 已事前 3 德木业 2,295,000.00 0.00 2,295,000.00 月 4 月 2 连带 否 及时履 股份有 日 日 行 限公司 德州市 2018 2021 已事后 4 康润德 1,500,000.00 0.00 1,470,000.00 年 11 年 10 连带 否 补充履 食品有 月 8 月 5 行 限公司 日 日 乐陵远 2017 2020 已事前 5 达五金 3,000,000.00 0.00 3,000,000.00 年 9 年 9 连带 否 及时履 制品有 月 1 月 1 行 限公司 日 日 合计 - 12,994,900.00 0.00 12,964,900.00 - - - - - 可能承担或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上述担保均已过期,均存在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对上述担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提供担保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报告期内挂牌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12,964,900.00 12,964,900.00 公司及表内子公司为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0.00 0.00 供担保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 0.00 0.00 人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0.00 0.00 公司为报告期内出表公司提供担保 0.00 0.00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取得的 300 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 1 年,已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到期,担保期间为主债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目前,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由于乐陵远达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最终未能清偿借款,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传票,债权人中国银行乐陵支行已在 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收到《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 【2019】鲁 1481 民初 955 号),涉及公司内容如下:“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数额范围内,向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中国银行乐陵支行与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要求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分笔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在《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 号:【2019】鲁 1481 民初 955 号)判项第一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到《乐 陵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编号:【2023】鲁 1481 执恢 10 号),要求公司履行下列义务:“(1)履行《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19】鲁 1481 民初 955 号)所确定的义务;(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 65436 元。”根据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司被执行标的金额为 7,607,195.00 元,截至目前,公司资产未因上述事项被执行。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 得的 320 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 1 年,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到期,担保期间 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目前,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由于乐陵 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最终未能清偿借款,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传票,债权人山东乐陵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山东省乐陵市人民 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鲁 1481 民初 2648 号),涉及公司内容如下:“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数额范围内,向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在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的 299.99 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 1 年,已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到期,担保 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目前,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由 于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最终未能清偿债务,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收到传票,债权人山东乐 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山东省乐 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鲁 1481 民初 3065 号),涉及公司内容如下:“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数额范围内,向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此外,根据《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鲁 1481 民初 597 号),截至目前,公司还须对前期对外担保借款本金偿还后遗留的 79,965.67 元借款利息向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为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在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 得的 150 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 1 年,已于 2019 年 10 月 5 日到期,担保期间 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目前,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 3 万元,尚余借款本金 147 万元未偿还。若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最终未能清偿借款,债权人有可能提起诉讼, 公司将涉及连带清偿责任,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传票,债权人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月 8 日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鲁 1481 民初 2875 号),涉及公司 内容如下:“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47 万元)、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数额范围内,向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为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取得的 229.50 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 1 年,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到期, 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目前,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仍未偿还借款。若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未能清偿借款,债权人有可能提起诉讼,公司将涉及连带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