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28 证券简称:万绿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集。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容。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日下午 3:00。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联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的表决情况。 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 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应向会议 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 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向大会宣布。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进行投 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进行投票,并且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独立董事、 票,并且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公司聘请公司聘请的律师(如有)予以监督。在 的律师(如有)予以监督。在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 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进行表决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包括代理人)、出席会议监事、独立 人)、出席会议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如有)有权向 (如有)有权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表 东回避该项表决的要求并说明理由,被决的要求并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关 要求回避的关联股东对回避要求无异联股东对回避要求无异议的,在该项表 议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被要求回避的股 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认为其不是关联股东认为其不是关联股东不需履行回避 东不需履行回避程序的,应向股东大会程序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并由 说明理由,并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 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如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如有)根据公司 有)根据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 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确定,被市规则的规定予以确定,被要求回避的 要求回避的股东被确定为关联股东的,股东被确定为关联股东的,在该项表决 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有上述时不得进行投票。如有上述情形的,股 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东大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中 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 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并持有公 或合计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 3%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以上 的股东提名; 的股东提名; (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三)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四)股东提名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 在提名同时,将书面提案、提名候选人 股东提名; 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 (四)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监 累积投票制。 事时,应当在提名同时,将书面提案、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 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和承诺提交董事会。 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累积投票制。 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 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 票作废; 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 (二)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 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 票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 数; 票作废;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 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 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 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 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 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 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 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 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举。 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 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 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 决。 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 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 有提案进行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