赁付款 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 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 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 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 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 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 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三、(七)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 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 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 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 注“三、(七)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 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按照本附注“三、(十九)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 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 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 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 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 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三、(七)金融工具”。 (2)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 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 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三、 (七)金融工具”。 (二十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 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 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 13%、6%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 (二) 税收优惠 1、 增值税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 号)等文件规定,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 等文件规定,公司持有证书编号为 GR20235100345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3 至 2025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库存现金 37,369.19 12,098.20 银行存款 16,170,112.04 17,636,719.85 合计 16,207,481.23 17,648,818.05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7,373,114.68 31,681,542.49 其中:基金产品 27,373,114.68 31,681,542.49 (三)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498,793.12 132,797.60 2、 期末公司无已质押或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3、 期末公司无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四)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1 年以内 4,534,777.07 2,832,466.25 1 至 2 年 95,011.25 95,682.40 2 至 3 年 52,609.68 177,286.94 3 年以上 112,383.11 61,055.06 小计 4,794,781.11 3,166,490.65 减:坏账准备 384,429.05 310,458.32 合计 4,410,352.06 2,856,032.33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