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股
已解锁 未解锁股 可行权 已行权 行权价 报告期末
姓名 职务 股份 份 股份 股份 (元/股) 市价(元/
股)
张世勇 董事长、总经理 - 859,224 - - - -
彭官忠 董事、副总经理 - 398,771 - - - -
赵广雷 董事、副总经理 - 185,000 - - - -
刘强 副总经理 - 370,000 - - - -
王玉超 财务负责人 - 37,000 - - - -
合计 - - 1,849,995 - - - -
备注(如
有)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否
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否
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 否
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
届满
是否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否
是否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否
监事的情形
财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 是
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是否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 否
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是否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否
是否存在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否
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等 是 董事长张世勇兼任
关键职务是否存在一人兼多职的情况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王玉超兼任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
(六) 独立董事任职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12 3 15
生产人员 65 1 64
销售人员 4 4
研发人员 26 6 32
财务人员 3 1 4
检测人员 9 2 11
采购人员 6 1 7
员工总计 125 13 1 13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1 1
本科 77 86
专科 25 30
专科以下 22 20
员工总计 125 13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向员工支付工资等;依法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建立了员工持续培训机制,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启动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核心人员定向培养。
公司无需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日,公司即按照《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决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各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相关要求,公司开展了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制度;机构设置健全合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履职情况良好;公司三会决策运行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形。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均履行了通知义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予出席,对各项议案予以审议并参与表决。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充分行使了其股东权利,严格履行了其股东职责。公司现有治理机制注重保护股东权益,能给公司大小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并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均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决策、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重大决策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最大限度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是否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是 □否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制定并启用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废止<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制定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