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2. 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
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注释(二十三)和注释(二十九)。
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 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照资产购买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据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本公司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收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本公司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三十七)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1)
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
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
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执行解释 16 号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
执行解释 17 号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6%、9%、13%
城建税 实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额 3%
房产税 按照房产原值的 70%为纳税基准 1.2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不同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唐山金沙燃烧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15%
唐山金沙燃烧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0%
唐山金沙燃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0%
唐山金燃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
辽宁金燃有色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0%
(二)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13001241),有
效期三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15%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子公司唐山金沙燃烧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唐山金沙燃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唐山金燃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辽宁金燃有色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0%的优惠政策。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期末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初指 2023
年 1 月 1 日)
注释1.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20,140.85 137,950.21
银行存款 1,205,142.11 2,004,230.32
其他货币资金 114,900.00
未到期应收利息
合计 1,325,282.96 2,257,080.5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14,900.00
合计 114,900.00
注释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理财产品 7,502,159.28
合计 7,502,159.28
注释3.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5,041,252.18 8,333,425.75
商业承兑汇票 160,000.00
合计 5,201,252.18 8,333,425.75
2.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201,2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