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生堂: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4.01


          武汉九生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武汉九生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16434499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七路生物医药园 A3 栋

    法定代表人:邹远东

    注册资本:6,076.10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技术及产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食品、饮料、配制
 酒、化妆品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业务性质:C1492 保健食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C14 食品

 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版),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生物活性肽(酶法多肽)系列保健食品、营养食品、养生食品及相
 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湖北鲲鹏展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824,000.00            52.38
  湖北东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947,680.00            13.08
  高源                                                                3,000,000.00              4.94
  襄阳隆中对酒业有限公司                                              2,393,086.00              3.9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529,239.00              2.52
  葛志琼                                                              1,500,000.00              2.47
  侯工达                                                              1,500,000.00              2.47
  王秀菊                                                              1,331,800.00              2.19
  徐铭宁                                                              829,800.00              1.37
  代军                                                                453,500.00              0.75
  赵冬林                                                              444,000.00              0.73
  其他(注释 1)                                                      8,007,895.00            13.16
  合计                                                              60,761,000.00          100.00

 注 1:其他零星持股人合计 339 名,共持有 8,007,895.00 股,占全部股权 13.16%,平均持

 有 23,622.11 股,平均持有比例 0.0388%。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4 家,减少 1 家公司,武汉九生堂肽康商贸有限公司,
  其他与上年相同,没有变化,具体见附注七、(一)。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
  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应收款

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款项        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重要应付款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
 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 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 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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