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机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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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577        证券简称:安阳机床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召集人孙东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626,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并组织编写了《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度及本届董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1,626,9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1,626,9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
2023 年度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 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提交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1,626,9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以已取得的经营成果、现有的经营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的行业发展状况及宏观经济趋势,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304,9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2,32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1,626,9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据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0.8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1,626,9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 2021-2023 年度 《审计业务约定书》,该会计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由于双方签订的2021-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公司决定终止双方的审计业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2026 年度审计服务。公司事先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1,626,9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名推荐吕安相先生、吴兴卫先生、苏春堂先生、耿运泽先生以及外部投资者代表王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180,5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反对股数 1,446,4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监事会提名孙效亮先生、刘春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后,与公司第五届职代会第八次代表团长及各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振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180,5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反对股数 1,446,4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六    2023 年 35,927,643  100%    0      0%      0      0%

        度权益

        分派预

          案

  八    董事会  35,927,643  100%    0      0%      0      0%

        换届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兴亚(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启昌、李文军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耿运    董事      任职    2024 年 4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泽                          20 日          大会

吕安    董事      任职    2024 年 4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相                          20 日          大会

王乐    董事      任职    2024 年 4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20 日          大会

苏春    董事      任职    2024 年 4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堂                          20 日          大会

吴兴    董事      任职    2024 年 4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卫                          20 日          大会

孙效    监事      任职    2024 年 4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亮                          20 日          大会

刘春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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