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亿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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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应国京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年度工作起草了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就 2023 年年度工作起草了《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起草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签对外提供借款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外提供借款如下:

  拟借款给浙江康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金额不超 7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
限 1 年,借款年利率为 3.85%;借款给武义卡莉工贸有限公司金额不超 7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年利率为 3.85%,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拟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 10:00-1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应国京、胡小莉、胡小龙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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