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亿科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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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7967 证券简称:锐亿科技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 2024 年  (2023)年与关联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别                              发生金额    方实际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向关联方浙江超虎智    7,000,000      2,552,538.8  预计 2024 年业务量增
            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锁                                长

购 买 原 材  具,预计发生关联交易

料、燃料和  金额为 500 万元;
动力、接受  2、向关联方浙江超人科

劳务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小

            家电

            ,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为 200 万元。

出售产品、  销售门给关联方浙江超    5,000,000        1,302,760  预计 2024 年业务量增
商品、提供  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长

劳务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
商品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与关联方锐亿集团有限    5,490,242        4,040,883

其他        公司发生厂房租赁、代

            扣代缴水费、电费、天

            然气费。


                                                                                  公告编号:2024-011

合计                  -            17,490,242      7,896,181.8          -

(二) 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翁斌

  浙江超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区九州西路 387 号(超人集团有

                            限公司内办公楼三楼)

  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应国京

                            区北湖路 116 号

  锐亿集团有限公司          武义县白洋街道牡丹路 17 号    有限责任公司  应国京

2、关联关系

  浙江超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胡小龙持有浙江超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

  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国京持有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股权。

  锐亿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国京、胡小莉合计持有锐亿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米其龙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3、预计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向关联方锐亿集团有限公司承租厂房,2023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租赁费3940242 元,2024 年预计发生金额为 3190242 元。
(2)为关联方锐亿集团有限公司代扣代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2023 年与关联方实
际发生金额为 100641 元,2024 年预计发生金额为 2300000 元。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由于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故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

                                                                                  公告编号:2024-011

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将与有关联方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确保其公允性,保证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详见“一、预计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将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和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六、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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