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3502 证券简称:联创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联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组织一审程序第一次开庭活动,原被告各方当事人在法院组织下进行了证据交换和意见交流。目前一审判决尚未作出,各方仍在争取调解。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持股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联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迪 公告编号:2024-00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博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金控”或“原告”)于2016年12月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向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和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与无锡哲方合称“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8亿元和人民币4亿元。原告称,因投资已经届满5年,针对义乌金控在无锡哲方和无锡联创中的投资,被告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科创”)、被告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联创”)作为回购方对义乌金控在基金内的投资份额承担回购义务,被告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被告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集团”)作为承诺方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原告曾多次发函要求四被告进行回购,但四被告未予回应,故原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严格科创、被告西藏联创连带向原告支付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 公告编号:2024-006 资企业13.22%份额之回购款]人民币278,281,40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被告严格科创、西藏联创连带向原告支付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 30.08%份额至回购款人民币386,466,32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严格科创、西藏联创连带赔偿原告为提起本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 1,400,000元。 4.被告严格集团、联创集团分别承担对严格科创、西藏联创在诉讼请求下的全部给付义务清偿责任。 5.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严格集团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各方目前正在就和解方案进行沟通,目前各方已经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仲裁,依法主张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由严格集团和严格科创负责筹措款项、增加担保等方式履行和解协 议,暂不需要公司履行和解协议项下支付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积极催收应收款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通知书》 联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