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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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5                          6

              专科                                        7                          7

            专科以下                                    51                          52

            员工总计                                    63                          65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公司根据市场及产量需求聘用专业研发、生产人员。
 2、完善的薪酬、晋升体系,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作机会,公开招聘, 竞聘入岗。
 3、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公司对进入公司员工组织定期及不定期培训,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5、针对管理层、员工层及岗位要 求设定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评价、月度考核。
 6、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薪酬制度将薪酬分 为管理层、员工层, 设定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产量工资、 各项福利政策。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 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 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且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 《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 缺陷。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本年度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 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分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纸的研发、加工及销售。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研发、销售与服务 体系,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资产分开情况

  公司通过整体变更设立,所有与经营性业务相关的资产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已全部进入股份公司。 公司拥有与从事经营业务有关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统;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机器设 备、商标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以资产、权 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分开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 公司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分离;公司单独设立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没有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分开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形;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独立 纳税。

    5、机构分开情况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 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 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 《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本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相独立,不存在 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 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

 是一项长期而持续地系统工作,因此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 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 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 9 营风险、法
 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公 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 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喜财审 2024S00845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2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  鲁军芳        曹陈斌

 签字年限                  1 年          1 年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是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  10.5
 元)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惠同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惠同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惠同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惠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惠同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惠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惠同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惠同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

 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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