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2 证券简称:鼎实科技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鼎实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 2 号天成大厦 B 座 6001-6004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唐济扬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济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鼎实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情况予以汇报。经审议,会议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北京鼎实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北京鼎实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予以汇报。会议审议了相关报告及报表,认为报告、报表内容详实,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整体运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管理预期,报告予以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梅、秦鹏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鼎实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实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鼎实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