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环保: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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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58,048.12      1,944,406.82      1,386,499.42        513,969.34
 合计                38,303,481.29      30,161,408.64      28,306,162.98      23,523,157.00

    (3)营业收入按收入确认时间列示如下:


                                                                              公告编号:2024-008

项 目                    水处理    气体处理  配件及维修保养    服务      合计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25,923,114.68  5,669,419.56                          31,592,534.24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752,898.93 3,958,048.12  6,710,947.05

合 计                  25,923,114.68  5,669,419.56    2,752,898.93 3,958,048.12 38,303,481.29

      十三、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臵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臵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

  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

  安臵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

  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

  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公告编号:2024-008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745.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0,745.15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037.2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8,707.89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8,707.89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3.52          -0.02                -0.02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3.79          -0.02                -0.0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22 日


                                                                          公告编号:2024-008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13,404.04      1,448,382.15      972,854.89    1,007,833.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4,978.11                -      35,610.66

盈余公积            434,237.64      434,237.64      434,237.64      434,237.64

未分配利润      -15,209,173.78    -15,209,173.78    -12,982,485.45  -12,983,118.01

少数股东权益        12,433.78        12,433.78        14,039.51      14,039.51

所得税费用        -440,549.15      -441,181.71                -              -

净利润            -2,238,662.91    -2,238,030.35                -              -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                                                          -

除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


                                                                          公告编号:2024-008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745.1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0,745.15

减:所得税影响数                                                      2,037.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8,707.89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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