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 本科 22 16 专科 12 7 专科以下 7 3 员工总计 43 2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人才引进: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引进的技术人员主要是研发型人才,着重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研发。同时公司拓展招聘渠道,以网络、推荐等多种方式招纳人才,并提供与其自身价值相适应的待遇和职位,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2、人员培训:公司一贯重视员工的培训和自身发展工作,制定了系统的培训计划与人才培育制度及流程,全面加强员工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试用期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在职员工专业的课程培训、等级考试等,不断提升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3、人员招聘:公司采用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网络渠道为主,内部推荐和多渠道招聘为辅。 4、薪酬政策: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员工薪酬,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 失业、生育等险种)及住房公积金,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 5、公司没有需要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变动情况 职务 期初持普通股股 持股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股 数 数 王悦 无变动 技术管理 58,000 0 58,000 梁勇 无变动 采购管理 11,600 0 11,60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无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 2023 年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销售体系、采购体系、项目执行体系和研发体系,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场所、采购渠道和客户服务部门。公司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运营能力,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性 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和专利权等,相关资产均有权利凭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各项资产独立、完整,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人员独立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任免)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存在从关联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公司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4、财务独立性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 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 5、机构独立性 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采购、项目执行、销售和客户服务、研发、管理和财务总体负责。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公司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 综上所述,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公司建立了与目前经营规模及近期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制定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现有公司治理机制能为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保证了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2、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已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规范经营、健全治理机制的角度继续完善现有风险控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18004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2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孟繁强 安丽 5 年 3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5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2 万元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环保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元环保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元环保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天元环保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天元环保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