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
3 刘伟杰 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20,000 40,000 20%
分公司副总经理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
4 石珂 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8,000 16,000 20%
分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
5 张国春 山西晋美万联物业服 6,000 12,000 20%
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 郭爱娜 山西晋美万联物业服 6,000 12,000 20%
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 黄龙 山西晋美万联物业服 6,000 12,000 20%
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阳万联恒德物业管
8 刘燕 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8,000 16,000 20%
人
9 童萍娟 杭州德宏物业服务有 20,000 40,000 20%
限公司项目经理
序 解除限售条件 剩余限制性 解除限售条件成
号 姓名 职务 成就的股份数 股票数量 就数量占获授数
量(股) (股) 量的比例(%)
10 肖静 四川万联智源物业服 6,000 12,000 20%
务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11 韩君 四川万联智源物业服 6,000 12,000 20%
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
12 冷鑫 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6,000 12,000 20%
分公司人事经理
核心员工小计 102,000 204,000 20%
合计 492,000 984,000 20%
上述名单中,有单独或合计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公司同意激励对象关云萍离职申请,其已不属于核心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五、(二)、3 款规定,公司于 2023年 10 月将按照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详情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 (修订版)》(公告编号:2023-044),故此次关云萍解除限售股票为 0。
(二) 实际可解除限售情况表
解除限售条 因实际控制人、董事 实际可解
序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或高管身份等须继续 除限售数
号 份数量 限售数量(股) 量(股)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天舒 董事长 260,000 194,999 65,001
2 邢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30,000 10,000
3 唐喜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9,000 27,255 11,745
4 吴红野 董事 6,000 4,500 1,500
5 刘杨 董事 10,000 10,000
6 张蓉 高级管理人员 15,000 15,000 0
7 杨宁 董事 10,000 0 10,000
8 刘波 董事 10,000 7,500 2,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90,000 279,254 114,496
解除限售条 因实际控制人、董事 实际可解
序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或高管身份等须继续 除限售数
号 份数量 限售数量(股) 量(股)
(股)
二、核心员工
1 关云萍 离职 0 0 0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
2 凌震 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10,000 0 10,000
分公司副总经理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
3 刘伟杰 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20,000 20,000
分公司副总经理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
4 石珂 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8,000 0 8,000
分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
5 张国春 山西晋美万联物业服 6,000 0 6,000
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 郭爱娜 山西晋美万联物业服 6,000 0 6,000
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 黄龙 山西晋美万联物业服 6,000 0 6,000
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阳万联恒德物业管
8 刘燕 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8,000 0 8,000
人
9 童萍娟 杭州德宏物业服务有 20,000 0 20,000
限公司项目经理
10 肖静 四川万联智源物业服 6,000 0 6,000
务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11 韩君 四川万联智源物业服 6,000 0 6,000
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
12 冷鑫 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6,000 6,000
分公司人事经理
核心员工小计 102,000 0 102,000
合计 492,000 216,496
注:张蓉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离职,根据《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激励股份解锁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张蓉离职不超过半年。故此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0 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审批流程
2024 年 4 月 23 日,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因《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涉及关联董事李天舒、邢龙、唐喜艳、吴红野、刘杨、杨宁、刘波共 7 人,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上述议案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出席监事 3 人,同意 3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2)。
七、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其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已离职的 1 名核心员工外,其余 1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且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办理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