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第十八条 如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或者发生被担保人破产、解散、 清算、债权人主张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情况,准备启动追偿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签订担保合 同或者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公司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在本公司依法无须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如任何人擅自代表公 司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程度,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总资产”、“净资产”,应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都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以下无正文) 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