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德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4月2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述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告编号:2024-035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授权公司未来 12 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报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上述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对《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数据真实、准确、

                                                  公告编号:2024-035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对《关于延长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延长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邢海宝、刘昕、孟庆斌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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