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 年度利润暂不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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