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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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余额(账  减值准备期末
 被投资单位    面价值)        余额                                                                    面价值)        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安徽粤太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    1,100,000.00                                                                                1,100,000.00

司

合计              1,100,000.00                                                                                1,100,000.00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56,855,601.09      44,273,987.95      59,351,215.04        51,714,752.55
其他业务

  合 计    56,855,601.09      44,273,987.95      59,351,215.04        51,714,752.55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按业务类别

门封              24,394,983.88    19,794,463.46    18,477,989.19      17,079,714.30
硬塑型材            7,270,546.61      5,597,377.55      5,855,876.43      5,312,260.87
玻璃门              7,746,745.77      6,902,124.55      9,351,481.36      8,424,687.83
磁性材料            5,279,862.99      4,192,446.72      5,680,859.67      5,350,023.41
制品成品            5,599,319.50      3,701,196.27    13,441,509.78      10,932,601.37
黑钢料              6,564,142.34      4,086,379.40      6,543,498.61      4,615,464.77
  合 计        56,855,601.09    44,273,987.95    59,351,215.04      51,714,752.55

  十九、 补充资料

  1、 本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金 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21,754.89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415,555.44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各项资产损失


                项 目                        金 额              说明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8,490.4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4,512.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285.43

                合 计                          349,064.19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89      0.07        0.0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32      0.06        0.06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
净资产差异情况

    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广东江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7,105.20      456,972.8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836,882.72  17,936,750.35

资产总计        66,520,432.07  66,620,299.70

未分配利润      -11,841,990.26  -11,742,122.63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或股  21,067,337.11  21,167,204.74
东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  22,504,506.65  22,604,374.28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或股东权益) 66,520,432.07  66,620,299.70
总计

所得税费用        -341,031.53    -360,935.61

净利润          -2,288,206.23  -2,268,302.15

归属于母公司股  -2,209,248.69  -2,189,344.61
东的净利润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明确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的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豁免不得适用于会产生金额相同且方向相反的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因此,本公司需要为初始确认租赁和固定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一项
递延所得税负债。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

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1,754.89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415,555.44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
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8,4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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