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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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铁红、精矿铁粉、聚氯乙烯等,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主营产品的销售定价产生一定影响。虽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然可以通过调整产品价格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于
                                  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
                                  在变动幅度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
                                  对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否        三.二.(二)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    □是√否
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否        三.二.(五)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否

(一)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否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3,233,260.95                                    13.77%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1,034,821.11                                    4.41%

    作为第三人      0                                                0%

      合计        4,268,082.06                                    18.18%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临时公告索      性质        案由      是否      涉案      是否形成预  案件进展或执
    引                                  结案      金额        计负债      行情况

2023-012    原告/申请人  买卖合同纠纷  否        3,233,260.95  否          二审阶段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3,000,000    239,530.10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17,000,000  7,983,941.64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其他                                                                    -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            -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            -

提供财务资助                                                            -              -

提供担保                                                                -              -

委托理财                                                                -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存款                                                                    -              -

贷款                                                                    -              -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实现彼此资源互补、降低交易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无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四)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受限类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      发生原因

                                  型                        例%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
                                                                      法院对子公司安徽
                                                                      粤太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下达《执行裁
                                                                      定书》(编号为:
    银行存款      货币资金      冻结      29,102.55      0.06%      (2023) 皖 0825 执
                                                                      1916 号),冻结、划
                                                                      拨被执行人安徽粤
                                                                      太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银行存款以及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
                                                                      安徽粤太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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