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成的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人员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合法产生;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资产完整及独立: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 用权。公司独立拥有该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机构独立: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层,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不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公司出纳人员不存在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亚会审字(2024)第 02680036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4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 洪峰 颜秋菊 字年限 1 年 1 年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是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0 审计报告 亚会审字(2024)第 02680036 号 广东江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江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新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顺新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江顺新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其他事项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27 日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四、 其他信息 江顺新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江顺新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江顺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江顺新材、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江顺新材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江顺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江顺新材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江顺新材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峰 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颜秋菊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57,501.51 1,050,681.0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382,619.29 12,542,464.46 应收账款 14,819,384.34 14,506,969.93 应收款项融资 1,699,405.36 3,609,627.59 预付款项 592,266.99 326,346.6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