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组合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应收关联方款项 小 计 -- 合 计 69,243,052.10 142,280.01 69,100,772.09 0.21 -- (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合计 期信用损失 用损失(未发生信 用损失(已发生信 用减值) 用减值) 2023 年 1 月 1 日 142,280.01 142,280.01 余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 —— —— —— 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5,691.64 5,691.64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3 年 12 月 31 147,971.65 147,971.65 日余额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坏账准备期 质 额合计数的比例(%) 末余额 北京恒信通电信服务 关联方往 79,835,352.00 5 年以内 99.58 有限公司 来 北京网博科信通讯工 往来款 136,000.00 5 年以上 0.17 136,000.00 程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北京有 保证金 100,000.00 5 年以上 0.12 限公司 北京市天宇物业管理 保证金 50,000.00 5 年以上 0.06 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 往来款 39,433.02 2 年以内 0.05 1,971.65 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合计 - 80,160,785.02 - 99.98 137,971.65 (二)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 账面价值 备 备 对子公司投资 12,494,465.55 12,494,465.55 12,494,465.55 12,494,465.55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合计 12,494,465.55 12,494,465.55 12,494,465.55 12,494,465.55 1. 对子公司投资 期初余额(账 减值准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账 减值准 被投资单位 面价值) 备期初 追加投 减少投 计提减 其 面价值) 备期末 余额 资 资 值准备 他 余额 北京恒信通电信 12,494,465.55 12,494,465.55 服务有限公司 合计 12,494,465.55 12,494,465.55 (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 14,610,150.72 8,792,775.35 3,788,686.45 2,327,285.08 合计 14,610,150.72 8,792,775.35 3,788,686.45 2,327,285.08 营业收入明细: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 14,610,150.72 3,788,686.45 合计 14,610,150.72 3,788,686.45 2. 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 本期收入确认金额前五大的汇总金额 14,482,139.39 元,占本期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 例 99.12 %。 (四)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00 其他 111,166.67 合计 111,167.67 十五、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364,251.11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695,589.76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11,166.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1,161,007.54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77,467.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0,459.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23,080.56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7.71% 0.07 0.07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6.30% 0.06 0.06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北京易付通数字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 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 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 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