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169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1698 号 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尊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0416 号带有解释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华尊公司自 2021 年起至 2023 年 度已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12,300,652.47 元,累计亏损 43,964,059.85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重大不确定性已充分披露的情形。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三、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3 年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程罗铭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艳丽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