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发生对外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相关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或其他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