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前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 无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193,170.66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29,143.24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3,006.5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28,979.15 减: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28,979.15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山东迪浩耐磨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